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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O一九年十二月份好人好事、“协辅警”事例通报
点击:1148  发布时间:2020/1/6 17:17:57
 

201912月,“南湖保安”公司员工坚守岗位,文明执勤,表现在12月份的值勤管理工作中,拾金不昧与做好事的事迹21/,挽回服务单位与群众的损失总价值逾7900,收到锦旗1,具体事例如下:

一、据统计,保安队员“拾金不昧”与做好事21/次,拾获现金、各类银行卡、手机等物,具体情况:

1、保安一部保安队员拾金不昧12/次,拾获银行卡、手机、身份证等物:

2019121,农行王店支行保安队员陈荣根同志,巡查ATM机时发现皮包一只,交大堂经理处理。

2019121,泰隆市分行保安队员涂灿军同志,执勤时发现银行卡一张,及时上交。

2019124,泰隆王店支行保安队员曹根华同志,捡到身份证一张,交值班经理。

2019129,农行王店支行保安队员陈荣根同志,巡检大厅时发现手机一部,上交大堂经理。

20191213,泰隆新埭支行保安队员曹顺根同志,捡到手机一部。

20191213,人民银行保安队员汤甫良同志,执勤时捡到公文包一只,交银行领导处理。

20191215,嘉行城东支行保安队员孟国雄同志,在银行门口捡到钱包一只,内有驾驶证及身份证和银行卡等,及时上交。

20191219,农行开发区支行保安队员徐培敏同志,巡检大厅时发现皮包一只,交大堂经理处理。

20191222,农行市分行保安队员陈强同志,执勤时拾到手机一部。

20191223,泰隆嘉善支行保安队员杨文龙同志,捡到身份证一张,及时上交。

20191227,泰隆海宁支行保安队员吴建清同志,巡查大厅时捡到客户遗忘的眼镜一副。

20191227,泰隆新仓支行保安队员陈补其同志,捡到手机一部和公交卡一张,交值班经理。

2、保安三部保安队员拾金不昧2/次,拾获银行卡1张、手机1部:

20191213,妇幼保健院保安队员徐斌同志,执勤期间拾到手机一部,交由监控室处理。

20191225,新丰镇政府保安队员颜升华同志,拾到银行卡一张,后失主领取并表示感谢。

3、保安四部保安队员做好事1/次,帮求助阿姨抬重物:

20191227,中港路定点保安队员徐雄峰同志、陈晨同志、李俊民同志,在巡逻过程中遇一阿姨求助,三人合力帮助抬重物,阿姨表示感谢。

4、监控中心执勤队员拾金不昧6/次,拾获现金、钱包等物:

2019122,监控中心值班队员王红梅同志,值班时发现南溪路支行自助ATM机遗留有驾驶证一张,报110后东栅派出所取走。

20191210,监控中心值班队员吴霞芬同志,当班时发现海宁开发区支行自助区ATM机上有钥匙一串,上报后由海昌派出所取走。

20191211,监控中心值班队员朱菊芳同志,值班时发现海宁皮革城CRS2出钞面板上有客户遗留的300元,上报海宁皮革城支行。

20191213,监控中心值班队员魏霞燕同志,值班过程中发现桐乡凯旋CRS防护舱有现金100元,联系桐乡监控室处理。

20191218,监控中心值班队员林书芳同志,当班时发现平湖科宝自助银行自助区ATM机有客户遗留钱包一个,及时上报。

20191221,监控中心值班队员万益芬同志,值班时发现海宁长安CRS2出钞口有钥匙一串,后核实为该支行员工遗留,上报负责人后取走。

5、禾家物业值班客服拾金不昧1/次,捡到皮夹1个:

20191225,皇都花苑值班客服郑国金同志,当班时在地下室捡到一个皮夹,内含银行卡与身份证及少量现金,立马上交同方物业部经理,失主为感谢其拾金不昧的精神,送来一面锦旗。

 

 

嘉兴市南湖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

202011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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